1、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委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对考生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采用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3、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录取规则,酌情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最低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其专业志愿和成绩先高后低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